法制網萬寧(海南)1月6日電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 翟小功 殷瀟瀟 海南萬寧市一名男子因平日里言語囂張,竟惹禍上身,在酒吧喝酒時被人砍傷。今日,海南萬寧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砍人者吳挺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經查,2010年11月26日晚,吳挺某伙同蔡照某、蔡興某、蔡業某、蔡照某(四人均已判決)和蔡親倫、“阿三麻”(另案處理)在萬寧市和樂鎮英文村委會英文酒吧喝酒,發現被害人朱某某也在該酒吧喝酒,因認為朱某某平時說話很囂張,吳挺某等人就商量毆打朱某某。
  之後,吳挺某等人持西瓜刀、木棍等凶器在英文村的村牌處埋伏守候。當晚23時許,朱某某、朱振某兩人喝完酒後,騎摩托車經過英文村村牌處時,吳挺某伙同蔡照某、蔡興某、蔡業某、蔡照某等人衝出來將朱某某等人攔住,並持西瓜刀將朱某某砍傷。經鑒定,朱某某的損傷屬輕傷。
  言語囂張是個人選擇的自由,誠然其有悖於中華民族禮讓社會的傳統美德。然而,持械砍人的行為不可取,想要教訓他人,沒有達到既定的效果卻傷了自己。損人不利己。平日里,大家還是要儘量註意自己的言行,以免惹禍上身。  (原標題:海南萬寧一男子因“說話太囂張”被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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