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官司“掮客”,從中撈了200多萬
  原台州市中院院長丁鏵情婦沈衛青,被移送審查起訴
  □通訊員 杭檢
  本報記者 陳洋根
  早報訊 昨天,來自杭州市檢察院的消息,原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丁鏵特定關係人沈衛青,近日因涉嫌受賄罪由杭州富陽市檢察院成功偵結。
  經依法查明,2007年至2014年期間,犯罪嫌疑人沈衛青長期與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丁鏵(另案處理)保持情人關係,並利用丁鏵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法院的訴訟中提供幫助,充當官司“掮客”與丁鏵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超過200萬元。
  在檢察機關的努力下,涉案贓款已被悉數追回。目前,該案已移送審查起訴(案件仍在檢察院辦理階段,尚未移送到法院)。
  丁鏵1958年2月出生,浙江義烏人,其父曾任金華一法院院長多年,而丁鏵也從金華農業藥械廠一名普通工人變身為法院法警,從此平步青雲,從法警直至金華中院副院長。2005年3月,丁鏵被任命為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廳級),並且在這一熱門位置上任職長達9年半,創浙江省中級法院院長任職時間之最。
  今年9月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說,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丁鏵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中央政法委下屬的《法制日報》事後在相關報道中披露說,台州市民營經濟發達,丁鏵喜歡和民營企業主交朋友,酒量也好,經常與企業主在酒桌上推杯論盞,為一些普通民事案件,曾多次給下屬基層法院打招呼。其女友、特定關係人沈衛青四十來歲,上海人,離異單身,在杭州開酒吧。在台州,這幾乎已不是秘密:案件也好,人事安排也罷,只要能找到沈老闆,這事就有眉目。也有媒體報道說,沈衛青不僅借丁鏵的權力收受他人錢財,她實際上還是丁鏵斂財的代理人。
  因涉嫌受賄犯罪,丁鏵於今年9月16日被浙江省檢察院依法刑事拘留。之前的9月12日上午,溫嶺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了台州市第四屆人大代表丁鏵的辭職決定。
  ■相關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授意請托人以本意見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係人的,以受賄論處。特定關係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行為的,對特定關係人以受賄罪的共犯論處。第十一條本意見所稱“特定關係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
  (原標題:充當官司“掮客”,從中撈了2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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