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向冤案受害人趙作海鞠躬道歉。資料圖
  法制晚報訊(記者 張衡) 安徽商人趙世金因"一樹兩賣"與合伙人陷入經濟糾紛,涉案百萬。自2007年起,先後經多次審理,罪名的多次變更,於2010年以合同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滿釋放後,趙堅持申訴。昨日(2014年12月24日),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告他無罪。趙世金的律師毛立新表示,趙正考慮申請國家賠償。
  12月24日下午,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安徽商人趙世金無罪。
  趙世金與朋友張正根合伙做林木生意。2005年6月15日,全椒縣國營馬廠林場西山營林區的628畝山林樹木拍賣,2005年6月28日,他跟張正根競拍成功。為籌集購樹資金,趙世金向全椒信用聯社申請貸款,在提供材料時偽造了一份《承諾書》,並貸款180萬元。
  2006年7月22日,趙世金以102萬的價格,將部分樹木賣給江蘇溧陽天惠木業公司的惠元林。後趙世金又於2006年11月21日和張正根及張的朋友王培成簽訂林木買賣合同。此後,三方陷入經濟糾紛。2007年3月3日,趙世金被抓。
  被抓後,定遠縣檢察院指控趙世金涉嫌合同詐騙張正根、王培成,使用偽造貸款《承諾書》涉嫌貸款詐騙罪。2007年11月13日,定遠縣法院以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趙世金不服上訴,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8年8月29日,定遠縣法院認定趙世金不構成貸款詐騙罪,但犯有合同詐騙罪,並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趙世金再次上訴,2009年3月26日,滁州中院撤銷了合同詐騙罪,認定其犯有貸款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2009年11月2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滁州市中院判決,發回重審。
  2010年6月18日,滁州市中院再審後,再次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趙世金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10年9月,趙世金刑滿釋放。
  刑滿釋放後,趙世金仍對判決不服,一直堅持申訴。今年7月,滁州市中院決定再審趙世金一案,並於11月12日開庭審理。
  昨天,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告他無罪。
  法院再審認為,趙世金雖然有“一樹兩賣”的行為,但“一樹兩賣”是趙世金合伙人張正根為減少投資損失又以王培成合伙人的身份促成,且張正根、王培成對該批樹木已賣給他人知情,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趙世金客觀上對張正根、王培成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亦不足以證實趙世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指控趙世金犯合同詐騙罪的證據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原判認定趙世金犯合同詐騙罪不當,應予以糾正。
  趙世金在辦理貸款過程中,雖使用了偽造的貸款承諾書獲取了金融機構的貸款,但其按合同約定用於正常的經營活動,期間歸還部分貸款本金及利息,趙世金雖在貸款期間及展期屆滿前未能還清貸款,但不能查證趙世金具有非法占有貸款之目的,檢察機關亦不能舉證證明趙世金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故趙世金亦不構成貸款詐騙罪。
  他的律師毛立新表示,下一步,趙世金正在考慮如何進行申請國家賠償事宜。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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